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
告
简
表
建设单位(个人):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合肥市水务局印制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具体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涉及区名称
建设规模
项目地点
占地面积(hm2 )
总投资(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防治标准 敏感地域:如城市水源地、主要河流两测及巢湖沿岸等执行建设类一级至二级标准;其他地域执行建设类二级至三级标准。(打“√”选定)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扰动地表面积(hm2 )
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 )
防治措施 措施类别 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投资(万元)
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___m 3 ,截水沟____m,排水沟____m,沉砂池____座,挡墙____m,土地整治____m 2 ;弃土弃渣____ m 3 ;
植物措施 空地绿化____m2 ,
路边绿化____m2 ;
临时措施 截水沟____ m,排水沟____m,
沉砂池____座,彩条布____m2 ,
彩钢板___m2 ;
补偿费 收费标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0.5 元一次性征收。收费金额:
(元)
市水务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凡在本市市区(庐阳、蜀山、瑶海、包河和滨湖新区)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简表》。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依据,一份留建设单位(或个人)作为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依据。
3.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履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简表”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4.如主体工程调整,应报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相应调整增加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要求。
5、有关指标解释:(1)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是指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面积,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2)扰动地表面积是指因项目建设而破坏了原有地貌情况的占地面积,包括工程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3)损坏水保设施面积是指扰动地表面积扣除扰动区水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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