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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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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建工作

党总支主要任务

党总支在市委、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研究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参与讨论决定医院改革、管理、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察、任免工作。

党总支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由总支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总支会议要半数以上总支委员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到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要提前通知。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三、总支委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时,要进行表决。其中,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等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对总支会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总支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总支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五、党委成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总支会的内容,除经总支会决定可在党内传达、公开发表,或因工作需要交办的以外,与会人员均按规定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六、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支会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或总支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总支会报告。

党总支学习制度

党总支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总支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学习内容和材料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负责准备。要求党政班子成员本着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的要求,积极参加党总支学习。通过统一学习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总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总支书记或委托总支副书记主持,具体准备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参加对象是: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及相关支部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下阶段工作。

支部书记联席会制度

为了加强总支对支部工作的领导,了解和掌握基层组织活动情况,规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联席会。主要议题是: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明确下步工作任务。由各支部书记汇报本季度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总支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围绕各个时期党的工作重点,对各支部进行工作安排和业务性指导。支部书记联席会由总支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具体准备工作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负责。

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每月由总支和行风办下发政治学习材料,由各科室组织职工学习。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国内外形势,掌握党在各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干部的改革开放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四项制度,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把“入口关”,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严格对非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党员必须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形成决议。总支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材料必须认真审阅,同时作好考察谈话,总支会研究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逐个进行表决。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总支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指定的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总支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由总支书记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

(一)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纪条规情况;

(二)检查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检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落实中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四)检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情况;

(五)解决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以及落实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

三、每次会议之前,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应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事先采取各种形式,征求全院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把会议的日期和议题,提前一星期通知与会人员和报告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争取上级派人指导。与会人员应事先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总支纪委委员要定期检查、督促总支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并将检查情况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民主生活会应是一个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必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相互监督、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的会议。每一个到会人员都应该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做到胸襟开阔、出于公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实现互相监督的关键在于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严以律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坚持原则,树立正气。总支主要领导还应提高解决班子内部矛盾的能力,使班子成为“团结、高效、勤政、廉洁”的富有凝聚力的坚强领导核心。对于会上检查的问题,要制订明确的整改措施,责成有关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和落实,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院级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无条件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党总支挂包支部制度

每个总支委员联系挂包一个党支部。要求总支委员每季度最少一次深入支部了解工作情况,每年上党课一次以上,及时了解所联系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支部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三会”,即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

一、党小组会是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党小组会的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

(二)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委和支部的决议,分配党员工作,具体地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的决议。

(三)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及贯彻支部决议和完成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五)针对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小组会应讲究实效,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会议内容由支部负责确定。

二、支部党员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经常性工作。支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次数可增加,支委会研究讨论的内容有:

(一)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向支部党员大会和院党总支的工作报告

(二)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和支部自身建设等问题。

(三)贯彻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四)发展党员,推荐党的干部,对党员的定格、奖惩、处置问题。

(五)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问题。

(六)根据上级指示需要经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做出决定,能够到会的支委又不超过五分之四,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三、支部党员大会,按党章规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任务的需要,适当增加活动的次数。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根据院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制定和通过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三)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置。

(五)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六)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或支委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会议所作的决议方为有效,出席人数未超过上述要求,不得通过决议。对需要做出决议的问题,要发扬民主,需给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不要匆忙表决。

四、上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的一种重要制度。党组织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为基本教材,结合其它的重要文件的学习和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情况和党内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教育。党员电化教育是上党课的一种形式,由党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五、“三会一课”由各支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自行安排。

六、为了便于检查和总结工作,“三会一课”应认真做好记录。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院级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三会一课”,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因故不能参加党内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会一课”制度列入支部和党员教育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支部要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每季度由党总支抽查一次。

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的组织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统一规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二、党员考察与组织发展

(一)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各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负责培养,提出要求,并将培养考察的情况记录完整,材料由党支部统一保管。

(二)对违纪党员协同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教育处理意见,及时向总支汇报。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年送市委党校培训,由支部负责培养与考察。

三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做好院管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工作。

四、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一)党员按照党章和上级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二)党员每月末按时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将本小组党费交支部组织委员,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并按要求及时上交市卫生局党委。

五、总支组织委员负责接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每年进行一次党员统计工作。

六、每年年终对组织工作进行总结,每年6月下旬开展评先评优和表彰等工作。

七、定期听取和了解老龄工作,并主动关心离退休干部。

宣传工作制度

一、宣传报道工作在院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分管宣传领导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为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工作档案,做好宣传资料登记和保管。

三、加强学习管理,做好学习资料的订阅及有关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印刷;做好各种院内外宣传报道撰写、新闻稿件的审查,医院宣传橱窗的分配和管理;成立院报编辑部,每月一期办好院报;对医院网站进行正确有序的管理、更新。

四、禁止各种黄色书刊、杂志、淫秽录音、录像和一切非法宣传品流人医院,禁止在院内张贴各种大小字报,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院内张贴各种宣传广告。

五、建立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一、加强医院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医院的新技术、新项目以及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服务于医院的改革与发展。

二、新闻稿件(包括文章、图片、录相、录音等,下同)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医院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医务人员的好人好事和正面典型。不允许在新闻媒体上发表与党、政府指示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三、新闻稿件中所反映的人和事,必须是真实的,严禁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杜绝新闻稿件失实现象的发生。

四、除一般的求医问药的采访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任何新闻单位或个人来医院进行采访、摄影、录音、摄像。凡来院进行采访、创作等活动,应征得院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的同意。

五、新闻稿件中涉及患者及其家属时,应注意保护患者及其家属的隐私,采访或拍摄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采访目的,征得同意。

六、实行新闻稿件审核制度。在新闻稿件发稿前,必须与当事人核实无误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凡涉及科室工作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涉及医疗或医院重大题材的须呈送院领导审批。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医院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全院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调动全院职工参与医院建设的积极性,努力把我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医院。

二、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建立以总支和各基层党支部为主体,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及各科室行政负责人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四、每月安排一次政治学习,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医疗卫生改革政策以及医德规范、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注意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五、总支负责安排布置全院政治学习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各科室行政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具体组织实施,保证学习时间、人员落实,并做好记录。党办定期进行检查,学习情况纳入医院综合管理质量考核内容。

六、加强科室领导以上干部及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七、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分析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八、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院报、网站、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健全宣传网络,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

九、坚持总支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发挥领导干部在理论学习中的表率和带头作用。

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氛围,促进医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级谈心制度

建立院、科(支部)、职工(党员)三级谈心制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沟通活动,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有针对性地帮助党员和职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责任意识,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建立院党总支、院行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制度。院总支书记、院长和班子成员之间个别进行不定期的谈心交心,及时消除相互之间在工作中产生的隔阂和误解,增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

二、建立院总支书记与党支部书记之间、院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之间的谈心制度。党委书记每季度一次约谈党支部书记,院分管领导每季度一次约谈科室负责人,针对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党支部书记与普通党员之间、科室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谈心制度。党支部书记不定期约谈普通党员,科室负责人不定期约谈职工,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对潜在的不利工作的因素和苗头,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定期组织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二)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每3~5年进行一次职代会、工代会换届选举。

(三)每年年终进行工会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先进。

三、建立和完善会员会籍管理,及时办理会员转办手续,做到档案齐全,资料完备,心中有数。

四、工会器材物资专人保管,定期清理、登记、执行使用借出登记制度。

五、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积极组织安排重要节日活动,定期开展劳动竞赛、读书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七、协助党总支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经验交流。

八、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工作,重要工作及时汇报,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

九、建立健全各种文件、资料登记归档制度,严格手续,明确责任,防止差错。

十、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广大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医院改革,加快医院发展,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民主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医院重大决策;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院党总支的思想政治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院长尊重并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讨论审议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工资调整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原则和办法。

(四)审议人员出国学习、进修重要规定。

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经常听取意见,认真研究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职权。

第八条职代会尊重和支持院领导及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和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工作。

第九条职代会与行政领导对于重大决策问题的讨论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充分酝酿协商解决,同时报告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代会的代表以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8%左右,代表由医护人员、工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医护(医技)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行政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不超过20%,其他人员占代表总数的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医院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是职工代表,名额可分配到科室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选出的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本届两会委员是下届当然代表。

职工代表因调动工作离开原选举单位、离休、退休、停薪留职,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撤换、更换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有权对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有权对职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带头遵守职代会的决议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地参加职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本单位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六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一定影响或代表性的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人数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不能如期召开大会,应向职工代表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大事项,经党总支、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两会合一的办法,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当选新一届两会委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根据需要,设立民主监督委员会、职工提案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职代会负责,受两会委员会领导。专门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同职代会届期。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职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征集整理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处理职工提案;

(四)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职代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主席团成员应是本届职工代表。

(二)主席团成员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党、政、工、团、妇主要领导。

(三)主席团名单由代表团和党、政、工、团、妇协商提名,提交预备会讨论通过。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二)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三)听取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小组对议案审议的意见;

(四)草拟大会决议草案,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拟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凡是交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大会前10~15天印发书面材料交给职工代表组征求意见,以便有充分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做好调查研究和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有关方面要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并向下次大会报告执行情况。职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及时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由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对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处理结果,应提请下次大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职代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代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医院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经党总支批准后,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大会方案的建议。

(三)组织各职工代表小组和专门小组活动。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代表会议和有关联席会议。

(四)督促、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有关提案的落实。

(五)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代表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才干。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七)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职工工作制度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离退休职工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承办院党委及离退休职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共同做好离退休职工工作。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与材料,转发有关文件,组织参加重要活动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建设,协助总支做好离退休职工思想组织工作,积极组织离退休职工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四、定期向老同志通报工作情况的组织工作,了解掌握离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的有关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办理老干部有关证件。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体检、健康休养和医疗保健工作。组织离休职工参观学习和有关活动。

六、管理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并组织开展有益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使之成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阵地。

七、及时慰问和探视因病住院的离退休职工,做好节日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协助离退休职工病故后的丧事处理。

八、加强离退休职工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增强老同志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老同志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做好老同志各项服务工作。

九、安排老干部参加会议、学习、就医等用车。

十、完成党总支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总支工作制度

1、服务于医院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团员青年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作用。

2、严格组织管理,督促团员履行义务,保证团员行使权力,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和团组织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全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加强团纪教育,检查团纪执行情况,做好团内奖惩工作。办理离团、退团及处分团员手续。

3、认真开展“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活动,培养团员青年参与医院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业务素质。

4、抓好团的宣传工作,做好团刊的征订、发行和学习工作,搞好医院的“一报一网”的宣传阵地的建设。

5、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知识、学技术、学管理、提高综合素质,为青年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及评优评先工作。

6、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等活动,活跃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团员青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7、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服务社会中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8、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9、通过多种途径培训团的干部,提高团干部素质,严格考核和重点培养,积极向组织输送后备人才。

10、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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