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徐政发[2009]14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3
【实施日期】2009.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09]14号 2009年2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改革步伐,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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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建设小康徐州、和谐徐州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3.坚持继承与创新,遵循中医药固有发展规律,继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
4.坚持发挥特色优势,着力运用中医药方法防病治病,特别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疑难病、传染病和养生保健、亚健康保健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治未病”保健服务,不断适应多层次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
5.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中医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中医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实现由中医药大市向中医药强市转变,力争中医药整体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市)中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中2 / 3
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好县抓中医院、镇抓中医科和中药房、村抓中西医两法诊治疾病的工作机制,每个县(市)办好一所中医院。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中医诊室),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再有1-2个县(市)获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组织城市大中型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推进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以市、县(市)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把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培训和养生保健基地,充分发挥其疑难病诊治、人员培训和预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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