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市区主要河道管理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徐政发[2013]47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9
【实施日期】201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的意见
(徐政发〔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针对当前市区河道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清、河道环境面貌相差较大的实际,为配合实施徐州“水更清”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体制,实现市区河道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水环境,保障市区防洪安全,促进城市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市区主要河道管理明确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围绕徐州“水1 / 2
更清”行动计划,确立“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按照“综合治理、权责明确、分级负责、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河道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美丽徐州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建立完善长效的市区河道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管理保护河道及沿河水利工程;严禁河道排污、倒污等污染水体行为,全面实现河道水面及保护范围的清洁;严厉查处和打击河道违建、破坏绿化及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确保市区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二、理顺管理体制
市区主要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水务局为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区河道管理处为隶属市水务局的市区河道管理机构,下设市区黄河管理所、奎河管理所,负责故黄河、奎河市区段的管理维护。各区(单位)相应成立云管委河道管理所、新城区河道管理所、铜山区河道管理所、鼓楼区河道管理所、云龙区河道管理所、泉山区河道管理所、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管理所,负责辖区(单位)内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维护工作。
三、划定管理范围
市区主要河道包括故黄河、奎河、玉带河、闸河、丁万河、徐运新河、荆马河、房亭河、三八河等九条河道;云龙湖入湖河道军民河、八一大沟、新城区大韩河、张屯河、肖庄河、顺堤河等一并纳入管理和考核范围。
(一)市区黄河管理所
管理范围为故黄河丁楼闸至李庄闸段,长16.4公里,河道两侧至建筑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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