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领用规定 防疫物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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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领用规定
为合理领用防疫物资,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期间各类防疫物资领用事宜规定如下:
1、全所疫情防控物资由安保处(行政处)统一调配,需求部门需在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本部门下周防控物资预计数量报安保处(行政处)。
2、全所疫情防控物资由物资处(生产物资办)统一采购,安保处(行政处)负责向物资采购部门提出物资采购计划。
3、各单位领取防疫物资需事先填报《防疫物资领用审批表》,由领用单位领导审核、安保处(行政处)领导审批后,自行到物资处领取。物资处(生产物资办)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审批表》核实发放。
4、各单位应据本部门实际需要,认真填报防疫物资领用计划,不得出现多报、多领等现象,以确保防疫物资的合理有效使用,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5、凡大批量防疫物资领用,其标准由安保处(行政处)严格管控,对确需领用的,报主管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附件:1、防疫物资领用审批表(物资处存)
2、防疫物资领用审批表(安保处存)
科研生产安全与保障处
2020年X月X日
防疫物资领用审批表(物资处存)
申领单位:机械厂时间:2020年月日
安保处领导:领用单位领导:申领人:
防疫物资领用审批表(安保处存)
申领单位:机械厂时间:2020年月日
安保处领导:领用单位领导: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