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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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值班制度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保卫处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勤制度。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值班人员于次日早上 8:00 向全处(科)人员通报有关情况并向当日值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钥匙、器械等值班物品;当班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禁止在当班时间处理私事。
三、当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处理上级公安和保卫部门的来电、来函,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认真做好各类案件的接报记录(包括案件类别、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及未尽事宜等),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突发性刑事案件、政治事件、恶性治安案件,要立即组织力量布控和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报告并协助公安人员做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
五、按时开、关防盗报警系统,严密监控学校各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门卫、各楼值班人员及巡逻队员的值班值勤工作,做好查岗记录。
六、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七、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热情接待来访
人员。
八、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整洁,做好值班室防火防盗工作。
九、值班室电话: 6XXXX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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