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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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支部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队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1)书记与队长同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矿行政规章制度在本队正确的贯彻执行。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
(4)负责搞好全队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5)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6)负责胶带机各系统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7)负责组织对本队各类事故的追查处理与总结分析。
(8)所管辖的机电设备由于维护不到位应负管理责任。
(9)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员工中出现打斗、偷、赌等行为,应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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