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年终考核目标责任书
【应征文章】(街道(社区)目标责任书)
街道社区年终考核目标责任书
为科学评价社区工作,有效发挥社区工作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各方面工作创新、争一,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社区工作年终考核目标责任书。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评价;
2、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增强考核的向导、激励和约束作用;
3、突出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4、注重过程监督,督促检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包括妇联(3分),团工委(3分),关工委(2分),工会工作(3分),民族宗教(3分),武装(3分),动物防疫(2分),残联(4分),党建(5分),党风廉政建设(5分),综合治理(6分),民政(5分),劳动保障(含医保)(5分),住房保障(5分),安全生产(6分),文化体育(5分),信息(5分),精神文明(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10分),社会管理与创新(10分),计划生育(含食品安全)(10分)共20项内容。由各业务专干负责提炼出关键性指标,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加分因素
(一)创先争优工作
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其做法受到国家部委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肯定或被定点观摩的每项加5分;
受到自治区厅局及市委、政府肯定或被定点观摩的每项加3分;
受到市直部门及大武口区委、政府肯或并被定点观摩的每项加2分;
受到区直部门及街道肯定或被定点观摩的每项加1分。均以同级别相关文件、经验交流和报刊杂志为依据,由考核组审核确认,报街道党工委审定,给予加分。
(二)表彰奖励
本年度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3分;
国家级领导小组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2分;
省部级领导小组及市委、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1.5分;
市级领导小组及区委、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1分;
区直各部门及街道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0.5分。如属等级奖励的,按照奖励等级加分,即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应加分值的100%、50%、20%加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层次表彰奖励的,以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均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奖牌为准,由考核组审核确认,报街道党工委审定,给予加分。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基础工作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创先争优工作、表彰奖励实行年终申报考核小组审查认定的方式考核。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业务专干对照提炼出的关键性指标,设定评分依据,根据日常检查督查情况建立考核登记台帐,结果于 11月30日前 报街道考核组。
(二)年终考核
年终由街道组成考核组对创先争优和表彰奖励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1、自查。各社区对创先争优和表彰奖励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向街道上报有关资料。
2、考核确认。考核组对各社区创先争优和表彰奖励进行逐项确认,作出考核评价,提出考核意见,报街道党工委。
3、综合评议。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形成考核意见,提交街道党工委研究审定。
4、审定公布。考核结果和奖惩意见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审定后,以党工委、办事处文件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奖惩办法
(一)综合排名
按照排序成绩对各社区分别进行排名,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民政局。
(二)奖励
1、综合奖
根据被考核社区综合成绩排序,设置一等奖(14%)、二等奖(42%)、三等奖(42%),奖励标准一等奖XX元、二等奖XX元,三等奖XX元。
2、单项奖
对以下工作完成质量好、效果好的社区进行表彰奖励,由考核组初审并向街道党工委提交,经街道党工委审定,予以表彰奖励,每项奖励XX元。
(1)社会管理与创新工作。
(2)综治维稳工作。
(3)计划生育工作。
(4)招商引资工作。
(三)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档次,给予班子成员相应的处罚:
(1)被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或区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2)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3)瞒报、漏报和迟报紧急信息的;
(4)对街道下达的工作任务不落实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末等奖,给予班子成员相应的处罚:
(1)对信访分理督办事项调解处置不力,引发重大非正常群体性上仿事件的;
(2)公共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年度内辖区发生安全事故的;
(4)对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不达标的,被通报批评的。
上一篇: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
下一篇:集贸市场规范工程实施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