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定期指导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运行,提高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全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进行分组指导。
一、指导时间
对全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村(社区)代办点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二、指导分组
第一组(指导普安镇、回龙镇)
组长:
成员:
第二组(指导淙城街道办、永兴镇、灵岩镇)
组长:
成员:
第三组(指导广福镇、长岭镇、八庙镇)
组长:
成员:
第四组(指导任市镇、讲治镇、甘棠镇)
组长:
成员:
第五组(指导新宁镇、梅家乡)
组长:
成员:
三、指导内容
(一)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人员工作纪律、窗口设置、“一体化”平台录入、服务台账完善、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指导。
(二)对村(社区)代办点服务台账建立、工作人员到岗、值班表登记等情况进行指导。
(三)协调解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指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防止走过场,应付了事。
(二)各指导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督促整改到位,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三)各指导小组要严肃认真的开展指导工作,轻车简从,严明纪律,不影响乡镇其它工作,不增加乡镇接待负担,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