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创建美丽乡村工作方案
总结经验,大力推广。注意典型集群建设,连点成线,扩线成面,连线成片,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
———以人为本,强化主体。明确并不断强化农民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评选150个省级美丽乡村。按照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继续组织全省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美丽乡村。按照行政村年初申报创建、年中完善提高、年末验收评定的办法,创建省级美丽乡村150个。申报时,各地区根据实际掌握。已经获得国家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符合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条件和要求,可获得省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
(二)推进24个县(市、区)整体美化工程。在2015年选择磐石市、通化县、梅河口市、集安市、辉南县、伊通县、长春市绿园区、四平市铁西区和铁东区、通化市东昌区等12个县(市、区)整体美化的基础上,2016年全省将推进整县美化24个县(市、区),计划新增长春地区德惠市、九台区,吉林地区永吉县、丰满区,辽源地区东丰县,通化地区柳河县,白山地区临江市,松原地区扶余市和宁江区,白城地区镇赉县,延边地区珲春市和安图县等12个县(市、区)为整县美化推进。重点在村屯内外、农户房前屋后、农村公路两侧及空闲地栽植树木、栽花种草,因地制宜实施生态绿化、景观绿化,整县打造树木成荫、花草相间的美丽乡村靓丽风景线。
三、实施步骤
2016年创建美丽乡村分四个阶段进行推进。
(一)申报阶段:2016年1~3月份,由县、市提出创建示范计划指标和总体工作方案,采取村申报、乡镇把关、市县审核的办法,综合提出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填写《2016年吉林省美丽乡村创建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一式五份,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各一份。村级申报要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履行公示7天程序,再逐级上报审核审批。
(二)创建阶段:2016年4~9月份,充分利用有效的建设时期,广泛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建设农村各项产业,精心打造村屯,全面完成创建示范的各项基础建设任务。县、市新农村办要对本辖区申报的美丽乡村进行检查验收。申报创建的美丽乡村要将创建开展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见附件2),并将建成效果形成影像资料,报省里备案。
(三)评审阶段:2016年10~12月份,根据年末考核评分参考细则(见附件3),对全省创建的美丽乡村情况进行评比打分,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合格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发布文件,授牌授匾。
(四)完善阶段:2017年1~12月份,完善美丽乡村创建档案,加强宣传。继续深化美丽乡村、整县美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是一项全新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快速推进。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美丽乡村创建示范的组织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创建示范的工作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有关项目建设和工作责任落实。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作为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切实抓在手上,落在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创建示范活动圆满成功。各乡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措施,履职尽责,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省里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比奖励之中,开展好的将在新农村建设选点布局、专项资金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