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局对于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意见建议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
为了贯彻执行省、xx 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巩固整治以来取得的成果,坚决打击新出现的违法行为,有效的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要努力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1、执法大队队长为日常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执法人员为日常巡查工作直接责任人。
2、开展巡查执法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制定不同阶段巡查工作重点。在巡查时发现属于其它执法人员管理的违法违规事项时,要及时告知其它执法人员。
3、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应当认真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及时做好巡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注意做好相关证据
的搜集、整理工作,同时填写《行政执法调查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予以纠正或处罚。
二、建立健全案件举报受理制度
1、听取来访者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及时填写《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表》,同时与来访人员进行核对以防错误。
2、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对来访者反映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填写《行政执法调查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纠正或处罚。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努力防范建设违法行为。
2、发现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务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兼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
3、事后监督,努力消除违法案件对社会和权利人造成的危害。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原则是:坚持过错与责任相当,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谁承担责任谁受追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诫结合的原则。
2、执法过错责任由有过错的执法人员承担。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过错行为,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因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失误造成执法过错的,追究该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3、依法需经审核或者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未经核审或者批准造成执法过错的,追究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4、审核人员或者审核机构负责人改变案件承办人(机构)意见导致执法过错的,追究核审人员或者核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5、由于案件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工作失误等原因,
导致核审(机构)批准人错误核审、批准的,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
加快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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