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手册】XX市劳模政策宣传手册
XX 市劳模政策宣传手册
一、荣誉津贴 享受对象:市级以上退休劳模 劳模退休时可享受劳模荣誉津贴,目前全国劳模 500 元/月,省劳模 400 元/月,省先进 250 元/月,市劳模 220 元/月,市先进 150 元/月,该费用由劳模(先进)所在单位解决。年满 60 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模可享受荣誉津贴 600 元/月,省农业劳模 500 元/月,市农业劳模 300 元/月,农业劳模荣誉津贴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二、医疗补助 享受对象:市级以上劳模 城镇职工劳模看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即自负部分)可以报销,机关事业单位劳模回单位报销;企业劳模在职时回单位报销,退休进入社会化管理后医疗费自负部分直接在医保卡中扣除;农业劳模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三、专项补助 (一)全国劳模专项帮扶资金 享受对象:全国劳模
1.生活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的生活补助。
2.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重点帮扶离退休老劳模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向患有重病、慢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倾斜。
3.春节慰问金。每位全国劳模每年 2000 元。
4.健康体检补助金。每年为全国劳模安排身体健康体检一次,标准为每人600-1000 元。
(二)省级特困劳模帮扶资金 享受对象:省劳模 主要用于缓解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每年一次。
(三)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 享受对象:市属单位的市级以上劳模 主要用于缓解市级以上劳模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以及解决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或濒临破产或劳模失业造成的医疗补助、荣誉津贴难以落实的情况。
(四)劳模低收入补助 享受对象:主城区市级以上低收入劳模 根据《XX 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实施办法》规定,XX 市主城区劳模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的,可申请低收入补助。低收入补助标准则根据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逐年进行调整。其中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 2 倍以上的劳模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四、劳模社会化管理 享受对象:主城区社会化管理的市级以上退休劳模 201X 年起,XX 市对主城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退休劳模(先进),每人每年按 400 元(活动费 100 元、慰问费 300 元)的标准发放至劳模所在社区,由社区组织活动慰问。
五、其他 全国劳模可办理免费城市公交卡和公园卡。
市级以上劳模过世后可安放在南山陵园,在殡仪馆可享受一定的殡葬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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