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细则
小学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办法
㈠ 出勤( 20 分)
教工岗位工作考核中出勤项考核得分的学年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㈡ 履行岗位职责( 30 分)
教工岗位工作考核中岗位工作考核得分的学年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㈢ 工作实绩( 50 分)
⒈ 工作实绩考核由学年上期(占 40% )和学年下期(占 60% )组成。
⒉ 考核办法。
⑴ 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科学、英语科教师以期末考核成绩作为考核依据进行考核。
① 基础得分为 42 分。
学
校
槛值分
加
减
分
中心校
38
比镇平均分:高 4 分以上每分加 1 分,低 1 分以上每分减 1 分。
百萝、五龙、丁家
35
比镇平均分:高 3 分以上每分加 1 分,低 2 分以上每分减 1 分。
永乐、安伦、渠成、沉犀
永安、七一、南岸、上游
31
比镇平均分:高 2 分以上每分加 1 分,低 3 分以上每分减 1 分。
祇园、龙兴
30
比镇平均分:高 1 分以上每分加 1 分,低 4 分以上每分减 1 分。
② 教两科以上会考科目的教师,以多科平均分计。鼓励接手差班 ( 以上期会考人均分低于该层次槛值所对应的人均分 ) ,凡新接手第一学期期末会考人均分仍不能得分的,可得槛值分;能得分的另加 2 分。
⑵ 其它岗位工作人员由考核小组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得分为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科学、英语科教师平均得分的 80% - 95% 。
⑶ 个人工作实绩得分=学年上期考核得分+学年下期考核得分
㈣ 个人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得分=出勤得分+履行岗位职责得分+工作实绩得分
二、 个人教育教学实绩奖金=核定数 ÷ 全校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实绩总得分×个人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得分
三、 年度考核得分 = 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得分+教师单项奖得分。
班主任、行政管理考核得分只作为评优选模、职称晋升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