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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安小区建设经费(文晖街道智安小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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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

 智安小区建设经费(文晖街道智安小区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

 CTZB- - 2020100211

 招

 标

 人: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二 O O 二 二 O O 年 十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 6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30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40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 44

 资格文件 ........................................................................................................................................ 45

 报价文件 .................................................................................................................................................................... 51

 商务技术文件 ................................................................................................................................. 5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智安小区建设经费(文晖街道智安小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 (gd://zfcg.czt.zj.gov.cn)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0100211

 项目名称:智安小区建设经费(文晖街道智安小区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35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智安小区建设经费(文晖街道智安小区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文晖街道智安小区建设项目,通过对原有智慧门禁小区平滑升级,逐步实现街道全域智安小区覆盖,通过实名认证智慧门禁,一次采集,多方共享。

 备注: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90 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 (gd://zfcg.czt.zj.gov.cn)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2)、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gds://zc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gd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3)、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gd://zfcg.czt.zj.gov.cn/);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 gd://220.191.208.230/login.do 办理业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东新路江南巷 11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超级机构管理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363818

 质疑联系人:张炜

  质疑联系方式:13957168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 42 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 17 楼

 传

 真:0571-87631113

 项目联系人(询问):洪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020715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联锦大厦 A 座

 传

 真:/

 联系人 :彭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46309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gds://zc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智安小区建设经费(文晖街道智安小区建设)项目。

 二、 采购内容:文晖街道智安小区建设项目,通过对原有智慧门禁小区平滑升级,逐步实现街道全域智安小区覆盖,通过实名认证智慧门禁,一次采集,多方共享。

 三、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指定地点。

 四、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服务期:

 90日历天。

 六、 采购预算:人民币 350 万元。

 2 2

 合同名称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智安小区建设经费(文晖街道智安小区建设)项目合同》 3 3

 投标 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4 4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5 5

 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

 中标人

 支付。

 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具体标准为按《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 号)执行。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 6 6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7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8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条款 内容规定

 9 9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 10 0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 EMS 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 42 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 1706 室洪涛收)。

 1 11 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 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或邮寄)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 12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

  条款 内容规定

 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09 时 30 分。

 14

 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 16 6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 17 7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 2%赔偿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 18 8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9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gd :// zc ccgp- - zhejiang.gov.cn/ 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 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20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三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条款 内容规定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3)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测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条款 内容规定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3

 分包或转包:

 (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24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gds://zc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 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三 )投标报价

 1、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

  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的 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序号 资格条件 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

 1. 基本资格要求:

 1.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期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财务

  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此材料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3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函;【声明函 1】

 1.4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声明函 2】

 1.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声明函 3】

 1.6 (6)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声明函 4】

 2. 特定资格要求:

 2.1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7)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 8)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

 9)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 5】

 2.2 (2)非联合体。

 11)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 6】

 2.3 (3)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2)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声明函 7】

 2、投标人的 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 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文件(如有); (4)公司介绍及提供 2017 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服务(技术)解决方案; (6)项目进度安排;

  (7)项目组人员介绍及职责分配; (8)服务承诺; (9)商务技术偏离表; (10)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A CA 章)。

 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六)

 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七)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 充、修改、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八)备份投标文件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 U 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

 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或邮寄)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浙江

  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楼 1706 室;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洪涛, 联系电话:1395802071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九)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 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资格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5、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三)、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

 标

 (一)

 评审工作的组织

 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 3.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

 评审原则

 4.1 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 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

 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

 评委纪律

 6.1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 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 7 .1 评审前准备

 7.1.1 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 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 72 .2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 7 .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 30 分钟。

 7.3.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7 .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 7 .4.1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4.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 8. .1 1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

 (1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2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 3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 4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

 (5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6 6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7 7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A CA 签章)的;

 (8 8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或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9 9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 1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1 )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12 )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

 ( 13 )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2 8.2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

 (1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 2 )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 3 )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4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 5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 6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 7 )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 8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 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 9 )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 10 )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 11 1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 12 2 )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3 8.3 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

 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 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 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 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 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 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 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 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 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九)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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