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专工会工作制度,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第一章,,第一条
慧翔职专工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科学化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制定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二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教代会在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组织形式。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把学校办成优质职业学校。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教代会依法审议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校经费使用方案等。
(二)
教代会依法对学校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方案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议通过权。
(三)
教代会依法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四)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教代会依法行使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支持校长工作,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并教育引导教职工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教代会对校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但要执行校长的决定;校长对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
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务公开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深化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廉正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学校凝聚力,推进学校的科学化、民主化管理。
第二条
校务公开工作要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教代会为载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调动广大教职工和学校各级领导这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坚持促进学校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对内:
(一)
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整体改革方案。
(二)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四)
校长任期目标,干部岗位责任及实施情况 (五)
学校财务年度与预决算方案及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六)
校园经济指标的确定与完成情况。
(七)
学校基建和教学设备添置、更换项目方案。
(八)
教职工晋级、评优、职称评定等情况。
(九)
教职工聘任及奖金分配情况。
第四条
对外:
(一)
学校发展规划,重大事件及办学成果。
(二)
有关办学的制度规定,对社会的承诺项目等。
(三)
招生任务,招生办法,收费依据、标准。
(四)
办班、代收代办项目的依据及收费标准。
(五)
评选三好学生、毕业生推荐等项目工作的实施办法及结果。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五条
召开会议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行政会、全体党员会议等形式公开校务。通过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学生家长会议、公开有关校务。
第六条
书面公告 通过发公告、通告、制度上墙,家长信等形式公开校务。
第七条
其他形式 以校长接待日、校长联系电话等形式公开校务。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八条
凡需公开的校务、公开的层面和时机,应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内容应公开的必须公开,使群众明白、满意。
第九条
凡需要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要事先发给教职工或教代会代表,广泛听取意见,校领导对议案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做出决定。
第十条
因情况紧急,未经集体研究,由领导个人决定实施的特殊事项,事后应将处理情况、结果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适时公开。
工会组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校的教职工均可依法参加工会组织。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组织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 学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主人翁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专业技术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八条 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调解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等。经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工会委员会下设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一般以行政处组为单位,人数少的处组可以合并后组建成工会小组。
第十一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单位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提交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工会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第十五条 工会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校领导办好职工集体福利。
第十六条 工会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专业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发挥先进人物引领作用。
第四章
任务职责
第十八条
贯彻上级和学校党总支有关要求,围绕学校中心、重点工作,制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与纪检部门配合,督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参与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督促学校行政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十条 协助学校党总支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评选先进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覆行工会职能,经常深入到教职工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协助学校行政处理好教职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组织好教职工的文化、专业技术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办好“教工之家",丰富教职工的课余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十三条 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工会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搞好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抓好工会的财物管理工作,按照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工会的文书、档案工作和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上报、归档工作。完成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对教工之家及教工活动场所的设施和物品行使使用和保管的责任,设施和物品的维修添补由学校总务处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在使用教工之家集会或开展活动时,应尽到保管责任,用毕做好卫生,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第二十七条 教工之家由工会委员专人负责,随时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障正常使用。
第六章
财务审查
第二十八条 工会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和财会制度做好年度预决算,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十九条 经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年度预决算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经审委员会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工会在财务工作上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方针、政策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审查工会预算、决算是否正确合理,经费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第三十二条
检查有否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党总支、校工会委员会报告。
慧翔职专工会 2007 年 3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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