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保密制度
机关档案保密制度
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守党和国家及本机关文件、数据等机密,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档案管理制度。
2.由本机关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确定对档案密级的划分、变更和解密。
3.绝密档案单独立卷、存放。
4.查阅或借出绝密、机密和秘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需销毁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科(室)列出清单,提出处理意见,由本机关档案鉴定小组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销毁。
6.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档案。
7.对违反制度,造成档案泄密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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