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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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3 篇
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汇报第 1 篇
按照 7 月 31日召开的《关于认真开展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会议精神》,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 2002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的政策兑现落实情况以及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退耕还林工程
我乡自 2002 年以来,共实施退耕还林 2903.6 亩,其中2002 年 800 亩;2003 年 1000 亩;2004 年 200 亩;2005 年803.6 亩;2006 年 100 亩,共涉及 6 个村,31 个社,936 户。
2002 年至 2004 年都是兑现粮食,从 2005 年起就是把钱直接通过一折通打入农户账户,每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时全额兑现到农户,从无挪用和抵扣。但还有及少数因账号不对无法兑现。
二、公益林管护工程
我乡生态公益林面积 18070 亩,都是国家级公益林,涉及 5 个村,28 个社,182 个小班,权属都是个人。其中庙沟村 5813 亩,高花村 2910 亩,香炉村 3423 亩,苟家湾村 5830亩,田家塬村 94 亩。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公益林资金都按国家补助标准
2 通过信用社一卡通兑现到农户,其中高花村 2011 年、2012年是通过一事一议用于村林区道路建设,未直发到户。
2014 年按 13.75 元/亩通过信用社一卡通兑现到农户,根据各村的一事一议,每亩抽取 1 元钱由政府统一定做森林防火和公益林管护标示标牌,共 18070 元。
全乡共设置森林防火标牌(双面)6 个,公益林管护标牌5 个,各村公路沿线和林区道路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牌 184 个。制作标示标牌费用 15710 元,运费 900 元,零工 300 元。
三、存在的问题
村、社通过一事一议都提取了一定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建设,但存在农户知晓率不高,村、社开支做账不公开,账目发票不完善。
四、整改措施
1、指导各村社必须召开好群众会议,搞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通过一事一议。
2、开支的账目必须公开、透明,账目发票必须完善。
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汇报第 2 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民生资金管理的指示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涉及民生的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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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列入本次自查自纠范围的为涉及民生的林业专项资金,具体为:20XX20XX年各级财政安排的退耕还林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和贫困林场扶贫项目专项资金。自查面要达到百分之百,不留死角。
(二)检查内容
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对农民的补贴是否到户;
3.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5.是否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批复和规定要求;
6.其他问题。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时间
20XX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开展涉及民生的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报相关表格,严格查找项目和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不走过场,不虚报瞒报。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结合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
4 防止资金挪用、乱用,确保林业民生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对自查自纠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查清线索,如实上报。
(四)做好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于 20XX 年 11 月 30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同时,准备好自查汇报材料、有关管理制度、相关年度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资料和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档案资料。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到有关省区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汇报第 3 篇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20XX〕194 号)文件精神,我厅积极部署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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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自查范围。确定本次自查自纠时间为 20XX年 11 月 23 日 12 月 5 日,检查范围为 20XX 年 20XX 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不含厦门市),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我厅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各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要求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厅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资金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
6 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二)资金申请情况。我省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核、筛选后,由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最后由省林业厅、财政厅转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做到层层把关,保证项目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三)资金拨付情况。20XX20XX 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我省数为 113101.31 万元,各县(区)林业部门实际已到位 94241.81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358.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410.5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 1699 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 1180 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 750 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3900 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3120 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2660 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2475 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 7278.5 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23410.43 万元。
(四)资金使用情况。从本次自查情况看,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都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
7 金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0XX20XX 年,各项目建设单位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累计已支出 72670.8766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33497.5659 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312.67 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 1440.86 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 628.64 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2480 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2350.9851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2064.71 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1250.88 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 4583.93 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23025.7656 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 34.87 万元。
(五)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为我省林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一是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等资金的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的生长环境、提高了林农与护林员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使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二是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等直接降低了林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增加的林业生产者的经济收入。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
8 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支出,改善了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定了一线林业生产者人心,有利于保护林业持续发展。四是社会效益得到实现。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有利于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林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为农村的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局面。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部分县(市、区)资金到位不及时。
(二)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三)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不足,补助标准较低,补助覆盖范围较小。
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及时督促整改:一是督促有关县(市、区)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林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林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议
(一)建议中央专项资金能够及时下拨,避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
(二)建议中央加大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资金、林木良种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投入。
(三)对林木良种、造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等工程,
9 应编制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给予补助,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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