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规章制度例文(2022版),(2)
景区规章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马匹经营户必须遵守马场管理规定。所有办证马匹进行经营活动须全部进入栅栏,并保持马匹干净整洁,于晚 6 点出栅栏(7、8 两月旅游旺季 7 点),严禁中途将马匹提前牵出栅栏。(原则上老虎沟村、八龙潭村、银科村等路程相对较远的经营户可于 5 点出栅栏)
第二条:马匹经营户必须树立安全意识。所有出栅栏骑乘的马匹必须凭票出入,实行一票一人一马一保险制度,严禁一人牵多马;严禁少买票,多骑马;中途须接受管理人员查票,严禁改变骑乘路线,严禁加价增加骑乘时间和路程。
第三条:马匹经营户严禁外出骑车拉客叫客、严禁半路围追堵截游客。
第四条:所有骑乘马匹实行一马一证制度。按跑马场规定办理马证,严禁不办马证,私自乱骑;严禁搭黑场,在跑马场规定的骑乘区及骑乘路线以外地方骑马。
第五条:核心景区所有马、牛、羊实行禁牧管理制度。所有牲畜须在规定地点放牧,严禁在核心景区随意放牧。
第六条:实行跑马场和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联合管理制度。由跑马场每天巡查进场马匹和人员违规行为,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每天定点巡查场外违规行为,对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马匹经营户,实行现场处罚制度,对拒不缴纳罚款的,罚金从其个人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对违反马匹进出栅栏规定,违反一票一人一马制度、改变骑乘路线加价增加骑乘时间和路程等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由跑马场现场拍照取证,由跑马场处以 100 元/匹罚款,并记录在案;累计出现三次,由跑马场去掉马鞍,清理出跑马场,当年不得参与马匹经营。对搭黑场,在跑马场规定的骑乘区以外地方骑马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和跑马场现场拍照取证,罚款 500 元/匹,并记录在案;累计出现三次,取消经营资格,当年不得参与马匹经营。
第八条:对本县畜主违反禁牧管理制度、不在指定地点放牧、在核心景区随意放牧的,发现一次,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现场拍照取证,清理到指定地点,提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出现第二次,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现场按照马 100元/次,牛 100 元/次,羊 50 元/次标准处以罚款,并记录在案;出现第三次,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扣留牲畜,并清理出关山景区,当年不得在关山景区放牧。
第九条:外省牲畜不得在关山景区内放牧。一经发现,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现场处以 50 元/头罚款,并清理出景区。
第十条:严禁景区内骑摩托车、电动车拉客叫客、非法载客。发现一次,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现场处理,处以 2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三次,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扣留摩托车,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破环景区草皮植被。一经发现,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现场按照 100 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并批评教育;破坏面积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严禁草原乱搭乱建行为。一经发现,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现场拆除,并按照 200 元/平方米处以罚款,不配合拆除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景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干扰景区正常经营秩序。一经发现,由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现场拍照取证,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并取消关山景区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