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 AA“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根据《关于印发〈2007 年 AA“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精建[2007] 2 号)精神,AA 文明办在全市组织开展“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 “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活动,旨在通过评选出社区、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围绕倡导优雅言行、建立优良秩序、培育优质服务、建设优美环境的目标,大力推进优雅言行——迎奥运礼仪文明行动、爱护市容——迎奥运环境文明行动、排队礼让——迎奥运秩序文明行动、热情懂行——迎奥运赛场文明行动和诚信优质——迎奥运服务文明行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讲文明、重礼仪、守秩序、促和谐良好社会风尚,教育、示范、带动广大市民争当文明人、争做文明事,为祖国争光,为奥运添彩。
二、评选条件 凡北京市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包括常住社区或农村 1 年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主动参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在活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事迹突出者,均可参评“社区(村)文明之星”。
三、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分三级开展,分别评出 100 名市级“社区(村)文明之星”,1800 名区县级“社区(村)文明之星”和 30000 名左右街乡级“社区(村)文明之星”。
1、街乡级“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 评选活动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通过自荐、群众推荐或所在单位推荐等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统一汇总后向社区居民(村民)公示;通过组织故事演讲、事迹展示、行为示范、群众投票等活动开展评选;每个社区或村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 5 名,评选结果由各街道(乡镇)负责审核,并向区县文明办报送备案。
2、区县级“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 评选活动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各街道(乡镇)负责推荐报送,各区县文明办进行考察评选;每个区县评选 100 名区县级“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结果由各区县负责审核,并向 AA 文明办报送备案。
3、市级“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 评选活动以区县为单位开展,AA 文明办负责组织评选;每个区县推荐 10 人参评市级“社区(村)文明之星”,AA 文明办进行审核考察,评出 100 名市级“社区(村)文明之星”,报请 AA 文明委审批。
四、工作安排 1、启动阶段 7 月份,AA 文明办在全市启动“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活动,部署评选工作;各区县按照全市要求,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评选工作。
2、评选阶段 8——11 月份,各区县、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和农村层层组织开展“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活动。
10 月底前,各社区、村将评出的“社区(村)文明之星”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汇总上报街道(乡镇)。
11 月 15 日前,各街道(乡镇)将评出的街乡级“社区(村)文明之星”汇总上报区县,并从街乡级“社区(村)文明之星”中推荐上报区县级“社区(村)文明之星”候选人。
12 月 1 日前,各区县评选出 100 名区县级“社区(村)文明之星”,并从区县级“社区(村)文明之星”中推荐 10 人参评市级“社区(村)文明之星”,每人需报《“社区(村)文明之星”申报表》和 2000——3000 字的事迹材料。同时,上报活动总结和统计表。
3、表彰阶段 AA 文明委印制光荣册,为“社区(村)文明之星”获得者颁发标识,适时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评选“社区(村)文明之星”活动,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动员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在广大社区农村普及人文奥运理念的有力举措。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质量和活动效果。
2、广泛发动群众。市民群众的参与是评选活动取得实效的决定性条件,各级单位要围绕“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组织策划鲜活生动、趣味性强、便于参与的评选活动载体,展示市民群众的好人好事,评选出具有时代特色、人格魅力和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市民群众自愿参与、自主评选、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设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新闻媒体要全程参与、全面配合,深入挖掘评选过程中的新闻线索,报道基层群众中的好人好事,宣传和推广一批市民群众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各社区、村要利用社区文明市民学校、农村文化大院、精神文明宣传栏、文化墙、社区论坛等阵地宣传“社区(村)文明之星”的先进事迹。各级单位要组织开展学习先进、争当“社区(村)文明之星”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结对会等形式,邀请“社区(村)文明之星”现身说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带动作用。
4、建立长效机制。“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要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谐家庭、文明户等评选活动相结合,与区县、街乡、社区和农村既有的好形式、好做法相结合,形成经常化评选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长效机制,促进良好文明风尚的形成和发展。
附:1、“社区(村)文明之星”申报表 2、“社区(村)文明之星”统计表 附 1:
“社区(村)文明之星”申报表
注:外地来京人员要填写原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所在社区(村)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政治面貌
学历
联系电话
原
籍
事迹简介:
社区(村)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AA 文明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6 附 2:
“社区(村)文明之星”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所在社区(村)
联系电话 奖级 备 注
7
注:1、本表由各级单位分别负责填写,连同电子表格分级上报;2、所在社区(村)栏须填全街道(乡镇)、社区(村)名称,并按街道(乡镇)、社区(村)顺序排列;3、奖级用“☆”号表示,街乡级“社区(村)文明之星”奖级栏填“☆”,区县级“社区(村)文明之星”奖级栏填“☆☆”;4、外地来京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标明原籍省份。
8
上一篇:大学社区活动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