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注册申请表
客户注册申请表 (适用于境外注册公司)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表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行业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注册登记号
董事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主申请账号
(币种:
)
申请客户证书:
张
申请业务功能 □1、基本业务功能
□2、其他业务功能
企业指定领取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信封人员(建议 2 人)
领取人姓名:
共(
)人, 证件号:
客 户 证 书 信 息 表 1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证书名称
基本权限□(批量□
向任意账号付款□
)
基本操作限额:0 元 2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证书名称
第一授权□
第二授权□ 基本授权限额:
元 注:高于 500 万元(不含)以上的,开户行须提交《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审批表》。
组合授权限额:
元 3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证书名称
基本权限□(批量□
向任意账号付款□
)
基本操作限额:
元 注:高于 500 万元(不含)以上的,开户行须提交《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审批表》。
第一授权□
第二授权□ 基本授权限额:
元 组合授权限额:
元
账
户
信
息
序 号 账
户 证书操作权限(请打√)
功能选项 证书 1 证书2 证书 3 01 主申请账号:
币种(
)
开户行全称:
备注:
可查询
可转出
可转入
可授权
可理财
表
02 账号:
币种(
)
开户行全称:
备注:
可查询
可转出
可转入
可授权
可理财
03 账号 币种(
)
开户行全称 备注:
可查询
可转出
可转入
可授权
可理财
声明:申请公司在此声明,表内及附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并保证遵守《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履行《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本公司指定使用人领用客户证书后,因使用客户证书而发生的各种支付款项,授权贵行记入本单位账户。今后有关网上银行业务更改资料或注销的事宜全部授权由主申请账户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作为本公司的有效签章。
账户预留银行印鉴(注:若所有账户为同一套预留银行印鉴的,则可只盖一套):
公司印章
授权签署人:
――――――――――
――――――――――
――――――――――
―――――――――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以下银行填写 主申请账号开户行 核实意见 客户验印情况
验印经办人签章
验印复核人签章
开户行已通过上门或电话核实的方式核实了企业经办人员是该企业有权人员,企业确实申请注册网上银行,固定电话确实是为该企业电话。
核实经办人签章
企业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核实经办人签章
客户申请代发工资业务功能时,开户行须审核填写本项内容 基本账户:
核对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
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行综合管理部审批意见
有权签字人盖章:
支行公章:
年
月
日
分行电子银行部审批意见
操作员:
主管柜员:
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监督中心 监督柜员:
年
月
日
注:主申请账号开户网点和支行综合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可加盖“网点业务公章”或“支行公章”任意一枚。
填表说明:
1、“基本业务功能”是指办妥基本注册手续就能使用的各项功能,包括:账户查询、网上转账、汇款、电子商务等。
2、 “其他业务功能”是指需要另行签署协议或另行审批开通后方可使用的业务功能,包括贵宾室?、银企互联、网上支付结算代理、网上收款、网上信用证等。
3、客户证书操作类型只可在“基本权限”、“第一授权”和“第二授权”选择其一。
4、基本权限证书若选择“向任意账号付款”,则表示该客户证书有权向任意企业的账号转账,对收款账户无任何限制。
5、“证书名称”是客户证书的唯一标识,只能填英文字母或数字,英文字母和数字可混合使用,长度为6位以内。
6、证书的基本操作限额或基本授权限额高于 500 万元(不含)以上,主申请账号开户行须提交《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审批表》。
7、账号必须为19位账号,账户“备注”栏主要是注明账户的属性。如企业申请开通通知存款功能的,请在账户“备注”栏中注明“通知存款账户”。
8、“证书操作权限”中的“证书X”对应于《客户证书信息表》中相应的证书序号。
9、“证书操作权限”对应的“功能选项”可单项或组合选择。《客户证书信息表》中基本权限的证书只能在“可查询”、“可转出”、“可收款”、“可理财”四个功能选项中任意组合;授权权限的证书只能在“可查询”、“可授权” 、“可理财”三个功能选项中任意组合。
10、本申请表只能填写3张客户证书和3个账号申请信息,若有不足,请另页填写。另页填写的每张申请表上均应加盖主申请账号的预留银行印鉴。
11、申请企业及开户行必须在《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一式二份,见背面)上盖章及签字。
12、若企业申请向指定收款人付款的,需另页填写提交《指定收款人账户信息表》。
13、集团单位客户若通过网上银行对分支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的,需另页填写提交《分
支机构信息表》。
注意事项:
● 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供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中国 AA 银行网上银行 AA 公司客户注册申请表》; 2、公司注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商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客户证书使用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公司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经办人员非董事,还应出具该公司的委托授权书; 6、开户网点协助打印《关于 AA 账户开户辅助审查意见书》。
欲知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各项功能,详情请访问:www.************** 或 www.***********
服务热线电话:25426411、25416449
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中国 AA 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条
中国 AA 银行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资金管理、金融理财、收费缴费、电子商务、代理销售等服务。
第三条
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中国 AA 银行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第四条
中国 AA 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中国AA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办理电子银行注册等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注册并负责保管其注册卡号(账号、用户名或注册手机号码)、电子银行口令卡、U 盾及相关密码。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第六条
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有客户证书、动态口令和静态密码等。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存储客户证书的介质包括 U 盾、IC 卡等;动态口令是指按照一定规则随机变化且可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存储口令字符信息的介质为电子银行口令卡;静态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
中国AA银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提供一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对于特定业务类型的客户还可与银行约定其他认证方式。
第七条
中国 AA 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状态、认证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与自助注册和未注册客户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
中国 AA 银行以客户的注册卡号(账号、用户名或注册手机号码)、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口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九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 AA 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 AA 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客户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 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登录网上银行或到中国 AA 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展期手续。
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客户的电子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中国AA 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一条
客户申领电子银行口令卡应到中国 AA 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客户应在规定次数及有效期内使用电子银行口令卡,在其达到规定次数或超出有效期,或发生遗失、损坏及其他可能导致卡片字符信息泄露的情况时,应及时到中国 AA 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新卡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电子银行口令卡丢失或被他人以偷窥、拍照、复印等方式获取卡片字符内容,且登录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U 盾、IC 卡等客户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手机银行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工行信使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电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五)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三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U 盾、IC 卡、电子银行口令卡、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客户证书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中国 AA 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话使用电话银行。变更手机号时,应将以原手机号注册开通的工行信使服务取消。
(五)直接登录 www.***********网址,或拨打 95588、其他在中国 AA 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或发送短信到中国 AA 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号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进行在线支付时应登录与中国 AA 银行签订协议的特约网站,不要在他人提供的网站、链接上进行在线支付,防止电子银行口令卡卡片字符、客户证书密码、银行卡号及卡密码泄露。
(七)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 MSN、QQ 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网上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取出 U 盾、IC 卡等客户证书介质并妥善保管。
(八)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中国 AA 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 95588 电话或到中国 AA 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因中国AA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中国 AA 银行不承担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中国 AA 银行的情况而导致客户损失的,中国 AA 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客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以及电子银行注销等业务时,须携带有关资料到中国AA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部分注册信息变更或注销事项也可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
第十六条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牡丹信用卡、牡丹专用卡、牡丹国际借记卡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对挂失生效前客户因遗失以上银行卡产生的经济损失,中国 AA 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牡丹灵通卡、牡丹灵通卡•e 时代、理财金账户、存折、存单等挂失为口头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有效期为 15 天,有效期满挂失自动失效,客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者及时续办口头挂失手续。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以上账户介质产生的经济损失,中国AA 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解除挂失,须到中国 AA 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
费标准如有变更,中国 AA 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中国 AA 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电子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恶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注册后连续 3 年以上未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且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四)客户存在使用虚假证件、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注册电子银行等行为的。
第十九条
中国AA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电子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十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中国 AA 银行其他业务的,须同时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电子银行服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或咨询:
(一)登录中国 AA 银行网站 www.***********查询。
(二)致电中国 AA 银行服务热线 95588。
(三)发送电子邮件至************@************** 邮箱咨询。
(四)通过中国 AA 银行在网站上设立的“工行论坛”或“工行工作室”咨询。
第二十二条
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中国 AA 银行协商解决。
客户向中国 AA 银行反映电子银行状态不正常后,应配合中国 AA 银行进行有关调查,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 AA 银行制定、修改并解释。中国 AA 银行如对章程进
行修改,将提前 30 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的,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 AA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AA 银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AA 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客户证书按证书发放机构不同分为中国 AA 银行发放的证书和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放的证书(简称 CFCA 证书)。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
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或读卡器的,在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无需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申请 CFCA 证书的,应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CFCA 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上文件公布在 http://***************上)。若甲方使用 CFCA 证书进行交易遭受损失,乙方仅在本方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五)甲方领取客户证书的,对所有使用客户证书、注册卡号(登录 ID)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操作负责。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证书、注册卡号(登录 ID)及相应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客户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如有进行大额支付的需要,应主动向乙方申领具有授权权限的客户证书,以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六)甲方领取客户证书的,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九)甲方提交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甲方从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 5 万元人民币的,应注明付款用途等事由。甲方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 AA 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二)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三)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四)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五)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
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甲方领取客户证书的,乙方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九)如甲方因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甲方申请领取客户证书的,乙方在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
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 24 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 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账。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八)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客户领取客户证书的,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客户不领取客户证书的,本协议自乙方办妥甲方注册开通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银行公章):
授权签署人签字:
支行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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