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院科发(2013)2 号) 为重点培养我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储备医科领军人物,特设立 AA 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以下简称 AA 人才)培养计划。
AA 人才培养计划的申报条件:⑴本院在职职工;⑵年龄在 35 岁(含 35 岁)以下;⑶已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能独立组织研究工作;⑷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收录文章 1 篇。
AA 人才培养计划于每年三月受理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工作经历、所获计划、奖项和发表论文)以及科研计划书(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材料一式五份送科研科,由科研科负责组织专家函评及会议答辩,立项数约占初始报名人数的 1/3。
AA 人才培养分二阶段,第一阶段以出国学习深造 1~2 年为主;第二阶段为我院培养阶段,培养期三年。对已出国 1 年以上的人员,可依据科研需要,选择直接进入第二阶段。
AA 人才培养经费分为:(1)第一阶段出国培养期生活补贴 5 万元人民币/每年(按实际在国外学习时间发放,不多于 2 年);(2)第二阶段培养期的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 AA 人才出国期间保留每月基本工资(医院支付);要求尽量在国外影响因子在 5.0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SCI 文章一篇。
受资助者所在科室应配合 AA 人才的培养工作,尽量给予 AA 人才时间从事科研工作,AA 人才如需脱产进行实验工作,其工资奖金由医院支付。
科研科成立专家指导小组,指导 AA 人才回国后的科研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研项目报告会,AA 人才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工作者,追回拨付经费。
课题完成后,受资助者必须提交总结报告并进行结题汇报,对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人员给予奖励,奖励人员比例为当年结题人员的 30%,奖励金额为 5000 元/人。
受资助者必须在课题完成后的一年内提交 5 分以下的 SCI 文章 2 篇,或 5 分以上SCI 文章 1 篇,文章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 AA 大学 AA 医院,通讯作者由专科决定安排,
文章发表标注“Yat-Sen Scholarship for Young Scientist”字样。
受资助者只能获得一次本计划的资助。
该计划为我院青年人才培养经费,受资助者在项目结束 1 年内调离我院须退回已拨付经费。
受资助者如发生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时,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经费;并不得再度申请本计划资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