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餐饮工作校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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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餐饮工作校长责任制
为落实《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规定,保障我校的餐饮工作安全、平稳开展,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让师生放心就餐,学校决定,建立 XX 大学餐饮工作校长责任制。
一、XX 大学行政主要领导是 XX 大学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 XX 大学餐饮卫生安全负责。
二、学校分管领导应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并分别做好各自的工作。
三、后勤发展总公司直接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如制定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工作的全面开展等一切与餐饮有关的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后勤发展总公司的总经理对学校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负责。
四、总务处对总公司膳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总务处长对学校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负责。
五、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膳食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务处副处长应积极开展工作,确保餐饮卫生安全,对各上级领导负责。
六、后勤发展总公司膳食中心是 XX 大学餐饮工作具体实施的部门,膳食中心经理要认真学习餐饮业的有关法律法规,高度认识餐饮业工作的重要性,钻研业务,以法管理。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全校就餐师生负责。
本规定自 XXXX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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