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信息报送及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xx区信息报送及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外宣传工作,为xx转型跨越发展鼓与呼,增强xx的影响力与美誉度,制定本办法。
1、各单位要至少明确一名政治素养较高、文字功底和新闻敏感性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为通讯员,要求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岗位相对稳定。
2、通讯员要与区委宣传部保持经常性联系,并积极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新闻稿件或新闻线索。报送成效以实际上稿量为准(各单位上稿任务数见附件1),上报稿件要求及时准确、主题鲜明、言简意赅,事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时效性不强、内容空洞、主题不鲜明的不予采纳。
3、为提高通讯员新闻素养和新闻采写能力,区委宣传部每年度组织2次通讯员培训,邀请媒体记者授课。
4、各单位对外宣传环节(如采写稿件、拍照、摄像)需要宣传部或媒体帮助、参与的,要提前向宣传部报送新闻线索,并由宣传部依据其新闻价值决定是否安排宣传部工作人员或联络媒体记者参与。
5、区委宣传部每季度末举行一次碰头会,对本季度写稿投稿用稿情况进行通报,提出下季度写稿方向及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努力提高上稿率。
6、年终按照对外宣传实效(即实际上稿量),对各单位及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办法见附件2)。
7、在化解负面报道及处臵网络舆情的过程中,事件责任单位为舆情处臵的主体单位。一旦记者来访,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认采访报道的内容以及具体的新闻单位,做到守土有责,禁止推卸责任、躲避采访。同时要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不可隐瞒不报或事后汇报。宣传部门应在掌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与业务分管领导共同研究,形成统一的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出面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关注采访报道动态,一旦发现报道中存在采访不到位、情况不准确、内容不真实等问题,要及时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对于内容报道准确,在自身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反馈。
8、将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按照《xx区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送任务计划表》(附件1)完成百分比计分(如单位任务计划数总数为50条,实际上稿量45条,完成90%,计90分),重要信息漏报一条扣1分。低于95分的单位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文明单位申报评选资格。
9、该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1:
xx区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送任务计划表
附件2:
xx区新闻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为建立稳定的通讯员队伍,充分激励广大通讯员多出作品,出好作品,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为全区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报道内容
在各级主流媒体正式发表的反映xx区各项工作采取的重大决策和举措、取得的主要成就和经验,当前的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以及我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二、报道体裁
简讯、消息、通讯、论文和新闻图片等。
三、奖励标准
1、《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000元,头版其他位臵每篇奖励5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0元。
2、新华社通稿、《求是》杂志每篇奖励500元。
3、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篇奖励1000元,其他位臵每篇奖励500元,其它栏目每篇奖励200元。
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头条每篇奖励500元,其他位臵每篇奖励200元,其它栏目每篇奖励100元。
5、其它中央级媒体(含面向全国发行的报刊、杂志及各类专业报刊、杂志等)头版头条奖励400元,其它位臵奖励200元。
6、《湖北日报》头版头条每篇奖励800元,头版其他位臵每篇奖励3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0元。
7、湖北电视台“湖北新闻”头条每篇奖励600元,“湖北新闻”其他位臵每篇奖励200元。
8、《黄石日报》头版头条每篇奖励300元,头版其他位臵或其它版面头条每篇奖励80元;其他版面非头条文章每篇奖励40元。
9、黄石电视台“黄石新闻”头条每篇奖励100元,“黄石新闻”其他位臵每篇奖励40元。
10、《东楚晚报》、《楚天时报》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00元,头版其他位臵每篇奖励4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元。
11、黄石广播电台播出稿件每条10元。
12、除上述媒体之外,面向全省发行的报刊(含各类专业报刊、杂志等)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元,其它版面每篇奖励60元。
四、附则
1、书面作品持作品原件,电视、广播稿件持录用通知或稿费通知单于每月底到宣传部办公室登记备案,年终一次性审批后发放奖励稿费。
2、xx区各级宣传报道通讯员发表作品,将由区委宣传部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同时,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奖励。奖励作品均要求为署名作品,署名要与真实姓名一致。作品无署名不予奖励。
3、非上述媒体及栏目发表的作品不予奖励。
4、联合署名的报道,按稿件数量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分配由联合署名人员自行商议分配办法。
5、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多次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媒体予
以奖励。
6、不足100字的作品按标准减半奖励,超过1000字的作品按奖励标准的1.5倍奖励,并按照每增加1000字,即增加0.5倍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新闻图片按千字以内稿件统计。
7、各类媒体所刊播形象宣传专版和广告不予奖励。
8、因宣传报道对我区工作引起较大正面影响的,或报道作品荣获市级以上新闻奖的,由区委宣传部专题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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