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工作管理和考勤制度
环保局工作管理和考勤制度 为 全 面 加 强 局 机 关 作 风 建 设 , 严 格 工 作 纪 律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奖 惩 约 束 机制 , 实 现 全 局 工 作 规 范 化 、 科 学 化 、 制 度 化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真 正 落 到 实 处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一 、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要 按 时 上 下 班 、 坚 守 工 作 岗位 ,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
严 禁 上 班 时 间 上 网 炒 股 、玩 游 戏 、 打 牌 、 下 棋 等 行 为 , 无 特 殊 情 况 中 午禁 止 饮 酒 , 杜 绝 酒 后 工 作 。
二 、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要 挂 牌 亮 牌 上 岗 , 着 装 整洁 , 办 公 用 品 摆 放 整 齐 。
三 、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 特 别 是 副 股 级 以 上 人 员 必须 保 证 24 小 时 手 机 通 讯 畅 通 , 不 得 无 故 不 接 听电 话 , 手 机 号 码 如 有 变 更 的 要 及 时 向 主 管 领 导汇 报 , 并 报 办 公 室 存 档 。
四 、 严 格 执 行 值 班 制 度 , 必 须 按 值 班 表 的 安排 , 按 时 到 岗 值 班 。
如 遇 上 级 部 门 及 局 督 查 组查 岗 , 发 现 缺 岗 、 脱 岗 的 , 追 究 值 班 人 员 相 关责 任 , 扣 除 相 应 绩 效 工 资 , 扣 除 标 准 为 每 次 100元 。
值 班 期 间 , 值 班 人 员 不 在 值 班 室 的 , 将 局
机 关 电 话 转 接 到 手 机 上 , 视 为 脱 岗 。
五 、 严 格 执 行 上 下 班 签 到 制 度 , 各 股 室 负 责 本部 门 人 员 的 考 勤 签 到 。
将 每 月 工 作 人 员 的 签 到情 况 于 下 月 5 日 前 上 报 办 公 室 备 案 。
无 故 不 签到 人 员 按 旷 工 处 理 。
六 、 严 格 执 行 书 面 请 销 假 制 度 , 不 得 无 故 旷 工和 私 自 外 出 。
请 假 3 天 以 内 ( 含 3 天 )
报 股 长审 批 , 请 假 3 天 以 上 7 天 以 内 ( 含 7 天 )
逐 级报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 请 假 7 天 以 上 逐 级 报 局 长 审批 。
所 有 请 假 人 员 必 须 提 前 到 办 公 室 填 写 请 假审 批 表 并 报 相 关 领 导 审 批 。
法 定 节 假 日 , 星 期六 、 日 外 出 离 开 本 县 境 内 必 须 向 主 管 领 导 请假 。
七 、 为 鼓 励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全 勤 , 凡 因 事 、因 病 请 假 超 过 规 定 时 限 的 , 扣 除 相 应 绩 效 工资 。
扣 除 的 资 金 用 于 对 全 年 出 勤 多 的 工 作 人 员的 奖 励 。
具 体 执 行 标 准 为 :
1 、 全 年 事 假 累 计 不 超 过 10 天 的 ( 含 10 天 )
不扣 除 当 年 绩 效 工 资 ; 2 、 全 年 事 假 累 计 10 天 以 上 20 天 以 内 的 ( 含 20
天 ), 按 20 元 / 天 的 标 准 扣 除 绩 效 工 资 ; 3 、 全 年 事 假 累 计 20 天 以 上 的 , 按 30 元 / 天 的标 准 扣 除 绩 效 工 资 ; 4 、 全 年 病 假 累 计 不 超 过 10 天 的 ( 含 10 天 )
不扣 除 当 年 绩 效 工 资 ; 5 、 全 年 病 假 累 计 10 天 以 上 30 天 以 内 的 ( 含 30天 ), 按 5 元 / 天 的 标 准 扣 除 绩 效 工 资 ; 6 、 全 年 病 假 累 计 30 天 以 上 的 , 按 10 元 / 天 的标 准 扣 除 绩 效 工 资 ; 7 、 缺 岗 未 请 假 、 上 下 班 未 签 到 、 无 故 不 上班 、 未 经 批 准 外 出 人 员 , 按 旷 工 处 理 。
并 按 100元 / 天 的 标 准 扣 除 绩 效 工 资 。
八 、 各 股 室 负 责 人 , 要 对 本 部 门 人 员 严 格 管理 , 认 真 带 头 执 行 工 作 管 理 和 考 勤 制 度 。
如 违反 本 制 度 , 发 现 工 作 人 员 脱 岗 旷 工 , 股 站 长 隐瞒 不 报 的 , 一 经 发 现 严 格 追 究 责 任 。
凡 旷 工 超过 国 家 规 定 时 限 的 , 上 报 政 府 人 事 、 编 制 等 部门 , 并 按 国 家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
九 、 办 公 室 要 确 定 专 人 负 责 全 局 工 作 人 员 请 销假 审 批 表 的 管 理 , 请 假 天 数 的 核 查 统 计 工 作 ,
并 于 每 月 5 日 前 , 将 上 月 的 请 销 假 情 况 进 行 公示 公 开 并 上 报 局 长 , 抄 送 局 计 财 股 。
十 、 为 确 保 本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 局 机 关 成 立 督查 组 。
督 查 组 不 定 期 的 对 局 机 关 日 常 工 作 进 行 督 察 。对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执 行 请 假 、 考 勤 制 度 , 或 在 执行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 股 站 长 隐 瞒 不 报 , 发 现 一次 按 旷 工 一 天 处 理 , 一 般 人 员 罚 款 100 元 , 股 室负 责 人 罚 款 200 元 。
全 年 累 计 发 现 3 次 的 , 股 室负 责 人 自 动 辞 职 。
罚 款 将 从 本 人 绩 效 工 资 中 自动 扣 除 。
五 名 同 志 负 责 每 日 对 局 机 关 各 股 室 上 下 班 、 值班 和 日 常 考 勤 情 况 进 行 督 查 , 康 俊 祥 和 张 景 昱同 志 负 责 督 查 组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的 督 导 工 作 。
十 一 、 局 机 关 驻 村 工 作 人 员 的 考 勤 参 照 县 委 组织 部 的 规 定 执 行 ; 审 批 大 厅 环 保 窗 口 工 作 人 员的 考 勤 参 照 审 批 大 厅 的 规 定 执 行 。
本 制 度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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