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供应网管理制度
环保设备供应网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改善公司内环境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类除尘器、污水处理设备、消音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环保监测仪器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各类环保设备均为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设施一样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同步运行,同步生产。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技工部负责对各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指导各开展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环保设备管理工作由各相对应的技工部主管负责,为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六条 使用环保设备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内所分布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的管理,为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环保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且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
环保设备必须与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无故停运或擅自拆除。
第九条
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要及时叫修,做好记录,通知相关领导。一般故障要求当天修好,检修需超过 4 小时的故障要重点组织人力、物力抢修,设专人负责督促。
第十条
工作现场各车间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认真维护清扫,各主管部门随时检查,根据管理标准给予考核。
第十一条 环保设备现场管理:(1)工作现场各种物品不准乱堆乱放,物品码放有序,检修现场一定要执行检修完毕后人走场清制度。废墟各种备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管辖区域就由哪个车间负责,物品、备件、垃圾乱堆乱放,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按考核制度执行。
检查及考核
一
未经过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或者将环保设施挪作他用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0.5—1 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 1—2 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 2—4 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 4—8 分。
二 对存在问题环保设备没有及时叫修或者叫修后没有及时修理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0.5 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 1—2 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 2—4 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 4—6 分。
三 环保设备由于技术原因不能达标的应加大控制力度,对有能力控制、可以减轻污染而不加控制增大污染的,对责任人处罚 2-4 分。
四 环保设备所在单位对发生的设备故障事故迟报、瞒报和漏报的,对责任人处罚 0.5 分。
附《专业管理考核细则》:
一、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环保设施效能降低
1、环保设施本体和阀门、管道等漏风、破损的,考核 0.8 分 2、除尘设施吸尘罩破损、漏风的,考核 0.8 分 3、振动筛筛板破损、堵塞的;考核 2—8 分 4、加湿机水管道没有保温措施的;考核 0.8 分 5、加湿机水管道保温设施损坏的;考核 0.8 分 6、加湿机水管道漏水的;考核 0.8 分 7、污水处理设施水泵漏水处理不及时的;考核 0.8 分 8、环保设施仪表数据不准或失灵的;考核 0.8 分。
9、不及时更换布袋,造成布袋除尘器效能降低;考核 2—8 分。
10、卸灰系统有跑灰现象(螺旋、提升斗、下灰管);考核 4 分。
11、除尘管道管道堵塞不及时清理的;考核 2—4 分。
12、皮带输送机堰带脱落、损坏、封闭不严的;考核 0.8 分。
13、烟道、积灰箱堵塞不及时清理的;考核 4 分。
14、转炉烟罩漏水、影响除尘效果的;考核 2—8 分。
15、除尘系统水封封闭不严的;考核 0.8 分。
二、岗位操作
1、未经公司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止环保设备运行的(紧急情况除外);考核 8 分。
2、吸尘口阀门不按规定开关的;考核 4 分。
3、除尘器卸灰不及时的;考核 2 分。
4、卸灰时,卸灰过猛造成冒烟的;考核 2 分。
5、卸灰时,卸灰间挡尘帘不关的;考核 0.8 分。
6、卸灰不开加湿机或加湿效果不好,造成污染;考核 2—8 分。
7、卸灰口周围积灰处理不及时;考核 2 分。
8、布袋反吹不及时的;考核 2—8 分。
9、环保设备操作人员未填写记录、记录不及时或记录不全的;考核 0.8 分。
10、操作人员不根据工况变化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的;考核 0.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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