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耘佑范文网 > 作文范文 >

隐名出资法律风险——以最高法院司法审判为例

| 浏览次数:

 隐名出资的法律风险——以最高法院司法审判为例

 或是基于规避法律对于投资之规制的考虑,或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条件之目的,不少投资人会选择采取隐名出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或设立公司。因而,在股东身份确认、投资权益归属、股东显名以及股权转让等诸多方面引发纠纷。

 隐名出资中主要包括了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两方当事人,但却牵涉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公司及其他股东、第三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就从这三方面关系入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在审理有渉隐名出资的案件过程中所确立的裁判规则为例,总结隐名股东所遭遇到的种种法律风险。

 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

 两者之间主要体现为一种意定的合同关系。而这种合同关系,通常是隐名股东有意为之,甚至是其精心设计的结果。

 1、合同的效力及形式

 参考案例:

 【案例一】:《王璞与刘胜远、上海兆信恒投资有限公司及新疆拜城音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13)民二终字第 91 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二】:《李奕基与福建东方艺术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14)民提字第 217 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三】:《博智资本基金公司与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2013)民四终字第 20 号民事判决书】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两者之间关于投资、持股以及投资权益之归属等事项所作出的约定,理应属于意思自治范畴;若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情形,该约定当属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照该约定履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上揭法律条文揭示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但在实践中,仅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亦屡见不鲜。此即为隐名股东法律风险之一,因为在该种情况下,由于没有任何书面合同以供核实,隐名股东若想证明其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委托持股的关系非常困难!【案例一】即属此例:由于没有任何书面合同,隐名股东则无从证明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因而在显名股东去世后,相应股权则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而隐名股东的权益则无从保障!可见,对于隐名股东而言,

 起草一份详细、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还是非常必要的,可以说这是其在隐名出资中保障自身权益的起点和基础。

  另外,在实践中对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这种关系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是“委托持股合同关系”,有的则认为属“委托投资合同关系”,还有的称之为“股权代持关系”;并且在定性上也存在着些许差别。最高法院在【案例二】中明确称之为“委托持股合同关系”,并且认为“委托持股”与“委托投资”两个概念并不矛盾:关于委托持股合同的效力,有关司法解释已经有明确规定。……依照上述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委托持股合同、委托持股关系有效。被申请人称应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投资合同关系,而不是委托持股合同关系。事实上,李奕基是以委托持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委托持股与委托投资这两个概念不相互排斥。因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委托持股关系,与被申请人所称存在委托投资关系并不矛盾。然而在【案例三】中,最高法院却认为:“虽然上述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股权归属关系应根据合法的投资行为依法律确定,不能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尽管当事人约定双方之间的关系是股权代持关系,也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属股权代持关系,而应认定双方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

 上述两案中之所以认定存在差别,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案例三】中所诉争股权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隐名出资所形成的股权(股份)之归属适用完全不同的规则,因此不能一概认定为委托持股关系。具体我们放到下文中去讨论。

 2、股权的归属及主张方式

 参考案例:

 【案例四】:《深圳市兴华骐水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迅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威海海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2013)再申字第 389 号民事裁定书】

 【案例五】:《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2013)民申字第 758 号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并未涉及任何隐名出资的问题,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亦未对隐名出资中的股权归属给予正面回答。上揭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所述则是善意取得的规则。因此,结合前述两个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倒推得出结论:隐名出资中所形成的股权属于隐名股东。对此,最高法院在【案例四】中通过判决的形式表示了肯定:“综上,深圳兴华骐公司受济南迅华公司委托设立海澄公司,其 500 万元注册资本均由济南迅华公司支付。……济南迅华公司依据海澄公司设立之前与深圳兴华骐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以实际出资

 人身份要求确认享有海澄公司股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深圳兴华骐公司又支付给济南迅华公司 100 万元,据此,二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确认济南迅华公司享有海澄公司 80%股权并无不当。”此外,在上述案例中最高法院甚至对于主张途径亦指明了方向:“……该公司要求确认享有海澄公司 100%股权而非确认股东资格。”可见,隐名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认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之股权归属,但若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则法院将不予支持。股权确认与股东资格确认,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不过,上述股权归属的结论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隐名出资的规则是放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去规定的。若隐名出资所形成的股份为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的,该股份则归属于显名股东。前文所举【案例三】亦对此予以肯定。而最高法院在【案例五】中则进一步阐述道:“……经审查,棱光公司系上市公司,飞越集团所持社会法人股 9745120 股占棱光公司总股本的 6.4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飞越集团未将其代持股的重大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披露,亦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发生物权设立和变动的法律效果。投资人依上市公司已登记事项作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受法律保护。广诚公司虽为案涉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其与飞越集团签订协议约定该股权为广诚公司所有,但该股权登记在飞越集团名下,且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确认,飞越集团、棱光公司亦向社会予以公告,对外具有公示效应。因此,对内关系上,广诚公司与飞越集团之间应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广诚公司为该股权的权利人;对外关系上,即对广诚公司与飞越集团以外的其他人,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认

 定该股权由记名股东飞越集团享有。……”根据上述案例,最高法院区分了对内关系与对外关系,即:对内遵从意思自治、依双方之约定;对外则适用外观主义,由显名股东享有股权。对此,笔者颇为赞同!(笔者甚至认为即便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亦应适用上述规则。)

 这样一来,隐名股东对于其拟投资或设立之目标公司的组织形式就要特别注意了!因为,目标公司的组织形式直接影响其对股权所拥有的权利性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股东对该股权所具有的权利性质属于物权;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则滑向了债权。

 3、股东身份的确认及股东权利的行使

 参考案例:

 【案例六】:《王云与青海珠峰虫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014)民二终字第 21 号民事判决书】

 在隐名出资的情况下,只有显名股东具有股东身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此并未明示,仅于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借此来暗示隐名股东不是股东、不具有股东身份。在前文提到的【案例四】中,最高法院对于股权确认与股东身份确认的区分,亦是对隐名股东不具有股东身份的有力回答。

 既然隐名股东不是股东,那么股东权利理应由具有股东身份的显名股东来行使。正如最高法院在【案例三】中所述:“博智公司因不是股东而仅对鸿元公司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故不能以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而在【案

 例六】中则进一步阐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很显然,这并非隐名股东之所愿,其亦不会任由显名股东依自主意志来行使该权利。可是,隐名股东如何将自己的意志通过显名股东来实现呢?或者说,隐名股东如何控制显名股东呢?答案仍然是合同!隐名股东需就此与显名股东订立合同,明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若非存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情形,法律并不禁止。但也正因如此,于隐名股东而言其最大的风险则源于显名股东的违约。在【案例三】中,尽管双方订有多份书面合同,但显名股东仍未按照隐名股东之指令行事,最终导致双方只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实,再严密的合同也无法防止对方恶意违约,说到底这无非是一个违约成本的问题。更何况这世上本没有天衣无缝、滴水不漏的合同!

 笔者认为本节对于隐名股东之风险的警示在于,一旦显名股东违约,其后果也许不会直接、立即导致隐名股东遭受重大损失,有时都难谓产生损失!但是,它却很可能致使隐名股东的某些商业布局功败垂成!因为,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的某些特定指令或许是其商业计划之不可或缺的一环,有时甚至还是关键的一环。此一环缺失,整个链条将为之断裂。所以,对于隐名股东而言如何选任显名股东就变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对显名股东“人品”的识别!不过,这是“人”的风险而非法律风险。

 4、投资权益的归属及主张分红的前提

 参考案例:

 【案例七】:《陈卯与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2014)民二终字第 157 号民事判决书】

 前文已经提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依照双方之间的约定,隐名股东享有隐名出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而第二款则进一步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案例七】中,作为隐名股东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山东省建行”)就被最高法院认定其享有隐名出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即使山东省建行已将该投资权益转让给陈卯,最高法院亦一并确认了陈卯对该投资权益所享有的权利。对此,最高法院在该案判词中写道:“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山东省建行通过轻工联社向东华公司投入的 300 万元已经形成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兑换的公司股权由轻工联社登记持有,对该事实案涉当事人没有争议。该 300 万投资权益已经过山东省建行、建银公司转让给陈卯所有,原审法院判决轻工联社转让该300 万投资兑换的股权所得款项应向陈卯支付正确,应予以维持,……”

 “股东投资于公司,旨在谋求一定的投资回报或收益。……在公司实务中,公司章程往往规定,股东可以定期从公司取得固定比率的投资回报;若公司仍有盈

 余,则另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学理上,前者称作股息,后者则为红利。”可见,红利亦属投资收益之一种。据此,隐名股东当然可以主张获取分红,只不过鉴于其“隐名”的身份,主张的对象不能是公司而只能是显名股东。但是,通过【案例七】中隐名股东主张分红的实例,我们却发现在诉讼中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陈卯主张轻工联社应向其支付其享有股权比例下的投资收益,证据为东华公司年检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显示东华公司有可供分配的股利和利润,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东华公司实际对股东进行了分红,且东华公司在 1999 年 11 月 4 日已经明确告知山东省建行,因公司一直处于基建阶段,资金投入较大,未进行过利润分配,故陈卯关于分配投资收益的主张因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即:需要证明公司实际对股东进行了分红。当然,该条件的设置无可厚非且具有合理性,可这对于隐名股东来讲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如果没有显名股东的配合,单凭隐名股东自己很难取证;如果显名股东愿意配合,双方又岂会走到对薄公堂这一境地!?

 二

 隐名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

 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并不直接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产生接触,更难谓存在何种法律关系。但是,一旦隐名股东欲意显名,则这一情况随即发生变化。

 1、隐名股东的显名条件

 参考案例:

 【案例八】:《吴成彬与浙江中纺腾龙投资有限公司、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股东权纠纷案》【(2013)民申字第 245...


推荐访问:最高法院 为例 出资

热门排行

春节晚会观后感600字14篇

春节晚会观后感600字14篇春节晚会观后感600字篇1晚上八点,吃完年夜饭后,我们一家人整整齐齐坐在

2020央视春晚观后感3篇

2020央视春晚观后感3篇2020央视春晚观后感篇1“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门曈曈日

2023特殊符号图案大全(全文)

๑• •ั๑๑฀฀๑♬✿ 。 :*★☆⊙☺☻☼♠♥♡♣♤♥♦♧♨♩ิε฀฀䁠iddot;฀bull;●○●ゃ卣䁠hearts;♡๑฀฀☜☞☎☏♡⊙◎☺☻✖╄►◄▧▨♨◐◑...

2022央视虎年春晚观后感高中作文7篇

2022央视虎年春晚观后感高中作文7篇2022央视虎年春晚观后感高中作文篇1时间匆匆流逝,已经到了农

积极分子谈话记录30篇_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会议记录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会议记录篇一谈话时间:XXXX年6月19日谈话地点:谈话对象:入党联系人:记录人

春晚观后感300字4篇

春晚观后感300字4篇春晚观后感300字篇1春节是每个中国人都颇为期待的一天,它不仅仅代表家庭团圆的

幼儿园谈话记录:幼儿园晨谈记录100篇

坦直幼儿园党团结对谈心记录(2010年)序号时间去谈心人姓名被谈心人姓名谈心内容备注110 2 26

2020年医院党员谈心谈话记录_2020年谈话记录

职工医院谈心谈话记录单位:职工医院谈心交心对象签名年月日

2022年党支部领导班子“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完整版】

2022年党支部领导班子“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完整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

【幼儿园谈话记录】 幼儿园晨谈记录100篇

坦直幼儿园党团结对谈心记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