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畜禽养殖场(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健康法》,严格治理环境污染,净化村民生存空间,做好防毒防菌防疫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畜禽养殖场(户)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严格执行环评工作制度,切实保护江河、水库水质,加强水生态文明和人居环境建设,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
围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疫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粪便污水乱排乱放,恶化空气,污染环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违法行为。
1.整治区域。所有养殖场内及周边村庄、畜禽养殖密集区和其他禁养区域。
2.整治内容。畜禽养殖场(户)区域内粪便污水乱排乱放;位于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
粪污虽经处理但未能达标排入水体;
未按要求进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建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但未正常运转;
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户);
粪便污水排放时污染空气损害环境,情况严重影响恶劣,被群众投诉的畜禽养殖场(户)。
3.整治任务。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全部搬迁;
限养区及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必须做到全量化达标排放;
对未办理环境备案登记表的养殖场(户),限期进行备案登记,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村内个体畜禽散养户粪便必须无条件做好无害化处理,经检查未达标的,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处理。
三、整治措施
1、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便必须当日进行清理,统一堆放远离人居较远的村庄以外,并当即严格进行药物除臭及消毒杀菌,做好无害化处理。
2.查禁一批畜禽养殖场(户)。凡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实行禁养。由镇政府下达禁养通知,畜禽养殖场(户)自行停养畜禽,并与镇政府签订停养协议或承诺书。如养殖场(户)不予配合,则由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养殖设施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查禁排放不达标畜禽养殖场(户)工作,将于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整治程序
1、经检查凡严重污染环境,违反环保标准要求的养殖场(户),将于十日内对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2、督促巡查。镇政府组成专项整治督导组,将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重点畜禽养殖场(户)跟踪督察、强化责任、建立台账、落实整改。
3、达标验收。镇政府将组织环保、农业、司法、治安等相关责任单位,对全镇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召开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研究建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毒防菌防疫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6月初开始至2020年10月底结束。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强化通力合作。各村委会应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对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
3,强化督查考核。镇政府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环境、空气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强烈环境空气污染的畜禽养殖(户)将重点进行督查整治,以保证本次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